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德育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人才,实施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量化测评,从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内容
对学生的德育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风气、集体观念与组织纪律等四个方面等进行考核。
第二条 德育考核成绩评定方式
德育考核成绩评定分为四级: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60分以下)。
第三条 德育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1、德育考核成绩按百分计算,考核内容四个方面,每个方面占25分,四个方面评定的综合加奖、惩的正、负分为学生学期德育考核成绩。
2、德育成绩考核每学期一次,时间在本学期最后一周内进行,每学期综合评定一次,记入学生学年思想鉴定表。
第四条 考核评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2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两研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积极靠拢党组织,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有突出表现,能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21-25分)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局面,是非观念清楚,政治上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16-20分)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能按组织的要求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是非面前态度不明朗。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11-15分)
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正确认识,缺乏理想和信念,对政治活动漠不关心。政治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大是大非面前表现较差。(0-10分)
(二)道德修养(25分)
1、思想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主动搞好和维护室内及环境卫生。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敢于纠正和批评各种不良现象。(21-25分)
2、作风较正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谈举止文明。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对自己要求严格。(16-21分)
3、能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秩序,不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能在学校组织下参加公益劳动,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团结同学一般。(11-15分)
4、不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秩序,时常发生损人利己行为,不注意公共卫生,言行粗鲁,劳动观念差。(0-10分)
(三)学习风气(25分)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对所学学科刻苦钻研,善于思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能在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基础上,不断拓宽知识面,同时能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疑难问题。(21-25分)
2、学习目的较明确,学习认真努力,遵守学习纪律,能按要求独立完成学习任务,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15-20分)
3、学习态度较好,能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纪律一般。(11-15分)
4、缺乏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学习纪律松散,不能完成学习任务。(0-10分)
(四)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25分)
1、积极参加并参与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各种社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并能自觉的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21-25分)
2、能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能遵守集体活动纪律,能完成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16-20分)
3、能按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接受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任务,集体观念一般,没有严重的违纪违法现象。(11-15分)
4、集体观念差,不愿承担社会工作,不关心集体荣誉,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差,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或有严重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并受过纪律处分又无认真改正表现。(0-10分)
第五条 德育表现奖惩条例
(一)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获市级优秀论文奖或受市、局级表彰者。加4-5分。
2、获局、市级先进个人称号者加4-5分;获校级先进个人称号者加3分。
3、参加市级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者加5分;参加校级各项活动获奖者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在社会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有关组织表彰者加3-5分。
5、担任学校、班级各项社会工作,视其工作态度与成绩加1-3分。
6、在文明班、组和宿舍建设评比活动中,凡获一次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一成员加一分。
(二)减分
1、学生在校期间凡被认定违纪者,违纪一次减一分。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减3分。受到学校行政警告者减10分,每提高一个处分级别递减5分,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德育考核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组织领导考核方法
1、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由学工部(处)负责布置,各系(部)主管,由班主任组织班、团干部具体操作执行。
2、日常德育考核由班委会和团支部负责执行。
3、为确保考核工作正常进行,各班建立两周一次的干部会和每月一次班会制度。
干部会:由班、团干部组织小结两周工作情况,对班内每一个同学德育表现做出书面记载。
班会:由班主任组织,班长讲述上一个月情况,并公布一个月的德育表现。(班会前参照各班日常记载情况)
4、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累计一个学期德育考核成绩,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由各系(部)汇总,同时上报学工部(处)存档。
5、每学期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对每个同学一年德育考核成绩进行评定,记入学生学年思想鉴定表。评定办法为两个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学年德育考核成绩。
6、德育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者,没有评选先进个人和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7、对于德育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需报院领导审批。
8、德育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在校期间每两个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本细则由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