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实行高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院、热爱班集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争取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2.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公益活动。
3.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管理的各项规定,模范执行大学生的学生守则,自觉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
三、评选比例、等级和金额
奖学金评比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按照班级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包括实践、实训课、体育课等在内的所有课程)由高到低排序。评出10%为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一)一等奖学金:学年奖学金500元。
(二)二等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元。
(三)三等奖学金:学年奖学金200元。
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此奖在每年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开学时评选,全院共评出100名,按系部分配名额,奖励获奖者每人100元。毕业生均不再参加该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院、系通报批评者。
2.有旷课行为或缺勤10%以上者。
3.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六、评选要求
1.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每年九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待国家级、市级评选工作结束后,按照各类奖项不兼得的原则,可视比例递补。
2.在各班申报的基础上,由系部汇总,公示表彰名单,由系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报表,报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汇总、公示,报主管领导批准。
3.“优秀毕业生奖”在每年6月份进行表彰。
4.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最后结果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5.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